根据《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浙师质监〔2025〕2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细则》(浙师质监〔2023〕2号)等精神,经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组织专家认真复查,拟通过浙江树人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5家单位的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7月2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中心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9-82291716;电子邮箱:1134537480@qq.com
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