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22   浏览次数: 97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为精准发力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创新实验区第二批项目聚焦在“教师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改革”“人工智能+教师教育”“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四个领域,具体建设内容参见《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请各申报单位结合我省及本地本校教师教育发展实际,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及内容。本科高校前三个项目原则上在国家及省“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选拔(专业可与第一期重复,建设内容要突出精准改进和创新薄弱环节)。申报单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定位,紧扣教师教育的难点、热点和影响师范生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素养的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践落地,提升成果意识,着力破解我省教师教育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新体系、新模式、新内容,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推进我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目标有效落地。

二、项目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数量。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50项左右,只设单项类,申报名额见《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见附件2)。

全省各师范生培养院校(尚无毕业生的除外)、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均可申报。鼓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特点,采取联合申报的方式开展协作创新。“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项目向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倾斜。

(二)建设周期。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2024年。

(三)建设经费。建设经费纳入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及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给予奖补。单项类项目系数为1。

(四)考核与验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按照限额申报、经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3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4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遴选,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郑璐,电话:0571-88008926。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杨辉,电话:0579-82283556,邮箱:251886702@qq.com。地址: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417办公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附件:1.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指南.doc

   2.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doc

   3.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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