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师范生培养专项工作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9   浏览次数: 215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师范生培养院校办好师范教育,全面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111月—20226月开展全省师范生培养专项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国家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国家一流专业(师范类)建设、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国家储备项目等。

(二)省级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省级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省级一流专业(师范类)建设、师范专业认证后改进举措及落实情况等。

(三)新设置师范专业院校的培养情况。包括招生情况、专业建设情况(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

二、调研程序

(一)请有关高校先行做好自我总结工作,在专家组进校调研前两周,将有关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三项调研学校需提供的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二)专家组在提前研阅相关材料基础上,分批次深入有关高校开展调研工作。

(三)专家组在调研后,将对学校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省教育厅。

(四)有关高校在听取调研组意见后三周内要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报告(由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收集汇总)。

(五)本次调研情况将纳入浙江省教师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三、调研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每所学校根据承担的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调研内容”要求提供针对性材料。

四、调研专家组成

调研组由省教育厅和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聘请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有关教师教育和质量监控专家组成。

五、调研工作安排

本次调研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按照有关廉政建设要求,调研期间一般住校内,用餐在学校食堂。具体调研工作委托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安排实施。

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杨辉,电话:057982283556,邮箱:251886702@qq.com,地址: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417办公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附件:20212022年师范生培养相关工作调研安排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1029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2021—2022年师范生培养相关工作

调研安排表

调研时间

培养单位

调研内容

20211126日—30

(具体日期再与各校商定,下同)

杭州师范大学

温州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省教师教育实验区项目建设情况、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情况、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国家储备项目、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师范类)建设情况、师范专业认证后改进举措及落实情况

2021126日—10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情况、专业建设情况(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

2022321日—25

衢州学院

丽水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学院

省教师教育实验区项目建设情况、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师范类)建设情况、师范专业认证后改进举措及落实情况

2022411日—15

宁波大学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海洋大学

绍兴文理学院

202259日—13

浙江外国语学院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音乐学院

2022523日—27

浙江工业大学

湖州师范学院

嘉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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